三部门发布《关于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》

来源:财联社     时间:2026-07-14 08:59:58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、财政部办公厅、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》。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,适用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科技部、教育部联合印发《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、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42号)中税收政策。

标签: 孵化器 办公厅 税务总局 税收政策 信息

精彩放送